《地质勘探安全规程》:9海洋地质
9.1出航准备
9.1.1海洋地质调查每个航次应制定航行、作业计划。
9.1.2每个航次起航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召开本航次航行、作业海区情况分析会。
b)对本航次航海图书资料和船舶证书进行检查。
c)制定本航次操纵、避碰、防台风、防火和海难应急预案。
9.1.3船舶出海作业前应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a)出航前,船舶应补足各种油料和生活淡水。
b)主食品补给量应大于计划工作日15天量。
c)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生,常用药品、必要医疗器械齐备。
d)船舶导航、通讯设备齐备、完好。
9.1.4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应根据作业海区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9.1.5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在每航次出航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作业海区,并发布航行作业通告。
9.1.6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在船舶出海作业前,应对船舶进行综合检查,保证船舶适航状态。
9.2海上作业
9.2.1海洋地质调查作业人员应与船员密切配合,并遵守海洋地质取样、地震测量、磁力测量、重力测量、钻探、测深、海底摄像等机械、仪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2.2使用水下设备作业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检查船舶设备是否正常。
b)检查水下设备电缆、钢缆、保险绳接口是否牢固。
c)检查绞车、吊机液压泵油位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d)查阅航海图书资料,核实海底地形、地貌是否符合拟使用设备的安全技术参数。
9.2.3使用水下设备作业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a)船舶操纵应满足水下设备技术参数和施工设计要求。
b)船舶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悬挂危险信号和旗帜。
c)船舶收放电缆尾标应停车进行。
d)收、放电缆航速应小于3kn;拖网作业,航速稳定在2kn。
e)船上应建立、完善观察瞭望体系。
9.2.4特殊情况下应采取下列措施:
a)船舶拖带水下设备在渔船活动多或国际航道附近海区作业时,应配备护航船只。
b)作业区渔船、渔标、渔网过多,严重危及作业安全时,应收回水下设备,停止作业。
c)水下拖拽设备、吊放设备拉力超过钢缆最大扩张力时,应立即降低航速。
d)发现半潜状态漂浮物时,应迅速操纵船舶躲避。
9.2.5海上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a)抛锚后应检查锚链受力强度是否均匀、刹车是否紧固。
b)按规定悬挂锚泊信号和作业信号。
c)钻机应按下列程序操作:断开离合器、启动动力机、合拢离合器、挂挡、启动水泵、加压钻进。
d)设置水文气象观察、记录员,海面风力大于6级、浪高大于2.5m时,应停止钻探作业。
e)值班驾驶员和水手应进行不间断巡视,保持船舶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