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调查规范-海洋仪器网资料库

由国家海洋局组织拟定的《海洋调查规范》11项系列国家标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8号公告”批准发布,并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1] 《海洋调查规范》国家标准共11个部分,是集我国众多涉海单位和专家智慧的共同成果,由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和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负责总体技术工作,不同部分的标准分别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等单位分别负责起草,海军和涉海有关科研单位也参加了起草工作。11项标准中8项是在1991年《海洋调查规范》版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3项是新制定的。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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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

4.1技术设计

4.2观测方式、项目及时次

4.3观测程序

4.4观测场地及使用仪器的基本要求

4.5仪器设备的配备

4.6自动观测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4.7观测资料的存储

4.8观测质量控制

4.9观测资料处理和成果提交

5海面有效能见度的观测

5.1观测要素

5.2技术指标

5.3观测和记录方法

6云的观测

6.1观测要素

6.2技术指标

6.3观测和记录方法

7天气现象的观测

7.1观测要素

7.2观测和记录方法

8海面风的观测

8.1观测要素

8.2技术指标

8.3观测和记录方法

9海面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观测9.1观测要素

9.2技术指标

9.3观测和记录方法

10气压的观测

10.1观测要素

10.2技术指标

10.3观测和记录方法

11降水量的观测

11.1观测要素

11.2技术指标

11.3观测和记录方法

12高空气压温度湿度的探测

12.1探测要素

12.2技术指标

12.3探测方法

12.4资料整理方法

13高空风的探测

13.1探测要素

13.2技术指标

13.3探测方法

13.4资料整理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观测记录表格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云的特征

附录C(资料性附录)天气现象的特征

附录D(资料性附录)目力测风表1海面有效能见度参照表

表2云状分类表

表3天气现象种类及对应符号表表4漏收信号或可疑记录处理表表5连续失测处理规定表

表6规定层失测处理表

表A.1海面气象观测记录表

表A.2探空观测记录表

表D.1风力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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