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生态红线管控方案

《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青政字〔2021〕16号)是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1日发布生效的。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

青岛市关于生态红线管控方案


方案中的关于生态红线管控的要求有2条:

1、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红线内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一般生态空间。应突出生态保护,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用途方向转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依法依规办理。

其中第1条的内容,明显来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32号)。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

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

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

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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