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要素填写要求-海洋仪器网资料库

D.1水文要素填写要求

D.1.1 流向符号应按表D.1的规定编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a)逆流、停滞、顺逆不定情况下的流向应按表D.1规定的符号填写。

b)当观测资料出现逆流、停滞、顺逆不定时,相应的逐日平均水位表和逐日平均流量表应按表D.1所列的流向符号填写在逐日值右边其他符号之前。

表D.1 流向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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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观测物符号应按表D.2的规定填写。整编符号与观测物符号并用时,整编符号应填在观测物符号右边。

表D.2观测物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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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 整编符号应按表D.3的规定编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表D.3 整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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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符号用于:缺测或资料不全而无法统计的项目、应有而暂缺的待考证项目、资料质量太差而舍弃的项目,应在相应项目栏内填此符号。按规定不观测或不统计的项目相应栏任其空白。

b)“※”符号用于:数据可疑或欠准而又无法改正时,应在该数据的右边填欠准符号。

c)“+”符号用于:原始数据可疑,但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改正时,应在该数据右边填改正符号。

d)“⊕”符号用于:资料缺测,但经过调查补充或参照有关资料进行了插补的数据,应在该数据的右边填插补符号。

e)“()”符号用于:时段、日、月、年资料记录不全或非同时实测值时,相应统计数据应填不全符号。

f)“↓”符号用于:未按规定时段或日观测,但记有总量时,应在未观测时段或日栏填合并符号。

g)“Φ”符号用于:原始记录只有总量,但在资料整理时参照有关资料对其进行了分列,应在被分列后的数据右边填分列符号。

h)改正、插补符号仅用于直接改正、插补值。对于由改正、插补值推算出来的数值,均不加符号。对于同一成果表中数值出现较多改正、插补、欠准情况时,可在附注中用文字统一说明,可不逐一填符号。

D.1.4水道断面干枯、连底冻应按表D.4的规定填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D.4 水道断面干枯、连底冻的填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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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系渠道站,表中“河干”二字应改“渠干”;如系水库站,表中“河干”二字应改“库干”。

a)水道断面发生干枯、连底冻时,水位、含沙量、水温日表的逐日栏及月统计栏的填写方法,见表D.4。表中规定“在有水期间挑选”者,只要有水期间的记录齐全,选出的数值及出现日期均不加括号。

b)水道断面干枯、连底冻时,年平均及最高(大)、最低(小)等栏参照表D.4的规定填写。

c)水道断面干枯、连底冻时,流量、输沙率的数值都是0,在计算、填表、统计时,0值应与其它数值同样看待。

D.1.5施测号数和时间的填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测号数每年均从序号1开始编号。

b)当连续各行月或日相同时,则只在第一行填写,以下各行空白不填;但另起一纵列、另起一页或另起一段时,第一行或分段开始一行仍应填写,在同一横行中起止时间跨过午夜,“月、日”栏只填起始日期。

c)连续各行的“时”或“时分”相同时不应省略。记起止时间的“分”数小于10的,应在十位数上写“0”补足两位,如9:08。恰好位于午夜日分界的时间,如果时间是终止时间,应填24:00,月日记前一日;如果是起始时间,应记0:00,月、日记后一日。不记起止时间的各摘录表上的时分,其分钟数为“00”时,均予省略,只记小时。

D.1.6水位、高程及文字说明的省略和“0”的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各表的月、年统计栏及潮水河站各表以外,当逐日表、成果表、摘录表的同一栏连续各行的水位或高程的整数部分相同时,整数部分和小数点只在第一行全部填写,以下各行整数部分均应略去,只写小数点以后各位数字。当另起一列、另起一页或另起一段时,第

一行或分段开始一行仍应全部填写。各表月、年统计栏的水位、潮水河站各表的潮位、测站说明表、一览表的高程以及负号“-”等,均不应作这种省略。

b)当表内同一栏连续各行用同样的文字说明时,只在第一行填写文字,下列各行可采用简化方式填写“"”符号。当另起一纵行、另起一页或另起一段时,第一行或分段开始一行应全部填写。

c)当流量、流速、含沙量、输沙率等的实测值或日平均值极小,无法用规定的有效数字表示或完全没有时,应在相应栏的中间填“0”字;全月为0者,月总数、平均、最大、最小各栏均填0。如果枯水连续几个月的水位、流量、含沙量、输沙率等的实测值或日平均值全部为0或水道干枯、连底冻时,可改在附注内用文字说明,表内有关各日及月统计栏内任其空白。

D.1.7月、年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月、年统计的内容为总量、总数、平均值、最高(大)值、最低(小)值及发生日期。

b)按规定插补的资料,在统计中与实测资料一并处理;列入表内的可疑资料、改正资料,均参加统计。

c)月、年总量或总数,除有特殊规定者的,为该月、年逐日数字之总和。有正、负号的,是代数和。总数按逐日数字的最多小数位数保留其小数位。

d)月、年平均值,除有特殊规定者的,均以月、年总数除以该月、年的日数得之。全月或全年中记录不全的,除有特殊规定者的,不统计月、年平均值,在相应栏内填“-”符号。

e)指明为月、年最大、最小日量或日平均值者,均自月、年逐日值中挑选。其它月、年最高(大)、最低(小)则均指瞬时值,应自月、年各次瞬时值(包括插补值)或过程线上挑选。插补的0时数字,不论在平水期或恰为峰、谷点者,均应参加月、年的极值统计。

f)月、年最高(大)、最低(小)相同的数值出现两日(不论连续发生与否)以上,只填第一次出现日期。如极值发生在0时,宜填后一天的日期。如发生在某月第一天0时,参加前后两月挑选,被选为上月极值者应填上月的最后一日;被选为下月极值者应填下月的第一日。年极值在月极值中挑选。

g)全月或全年记录不全的,最高(大)、最低(小)值仍应统计,所选数值视情况加“()”号。

h)全月缺测者,月总数、平均、最高(大)、最低(小)及发生日期栏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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